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南投縣樹木栽植撫育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現行法規)
為統一事權,樹木之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行道樹:省道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管理、縣道由本府工務處或代養單位
    管理,鄉道及市區道路由各鄉(鎮、市)公所管理。
二、公共園區樹木:
  (一)政府機關由各該機關管理。
  (二)社區由本府社會處管理。
  (三)國宅及公園由本府建設處管理。
  (四)縣內學校由本府教育處管理。
  (五)風景區由本府觀光處管理或協調由該主管機關辦理。
  (六)公有公墓由各該鄉(鎮、市)公所管理。
  (七)垃圾場由本府環境保護局管理。
三、珍貴樹木:公有土地之珍貴樹木由土地管理機關管理,私有土地之珍
    貴樹木由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使用人管理,本府得提供技術上之
    協助,如有應管理而不管理之情形,本府得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執行
    之。
有關樹木之栽植及病蟲害防治之技術上問題,得請本府農業處提供意見或
予以協助。
有關樹木之修剪、移植及砍伐之管理辦法,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