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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辦理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 二、審查及調查。 三、公告及通知。 四、異議處理。 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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