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負責人應填具申請書並附左列資料向警察局申請: 一 廣告物內容圖二份或宣傳內容(包括廣告物型狀、面積、顏色、圖 畫、文字等;大型鐵架廣告物應加附牌架、結構設計及建築師安全 證明。) 二 樹立位置圖二份及樹立地之所有權人同意書。 三 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二份。 四 繳納許可證費(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每件新台幣壹千元,遊動廣告 每件新台幣伍百元,補發者折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