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23
人,瀏覽人次:
9306688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嘉義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體育場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活動組:體育訓練、競賽、表演、調查、研究及輔導事項。 二、總務組:場地、設備之管理、維護、印信、文書出納、庶務等事項 。 前項各組置組長,由幹事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