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及鄉(鎮、市)公所,得視情況聘請當地公正熱心人士,分別組設
  縣輔導組及鄉(鎮、市)推行小組,協助輔導(里)民大會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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