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輔導委員會之工作任務劃分如左:
一、縣輔導委員會:
(一)核定村里民大會工作計劃。
(二)核定時事報告,政令宣導資料及專題演講資料。
(三)舉辦有關工作人員講習會講解有關法規及工作方法。
(四)分區督導村里民大會。
(五)處理建議案件及詢問事項。
(六)研究並設計其他有關應興應革事項。
二、鄉鎮市輔導委員會:
(一)核定村里民大會開會日程。
(二)研究時事報告,政令宣導資料及專題演講資料。
(三)督導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
(四)理村里民大會建議案件及詢問事項。
(五)考核改進村里工作人員成績。
(六)研究並設計地方應興應革事項。
三、村里輔導委員會:
(一)設法鼓勵公民踴躍參加。
(二)研讀上級頒發之各項宣導資料,視各該村里實際需要向大會提
出報告或講解。
(三)指導大會場佈置。
(四)檢討大會成果及擬訂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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