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2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級輔導委員會之工作任務劃分如左:
  一、縣輔導委員會:
    (一)核定村里民大會工作計劃。
    (二)核定時事報告,政令宣導資料及專題演講資料。
    (三)舉辦有關工作人員講習會講解有關法規及工作方法。
    (四)分區督導村里民大會。
    (五)處理建議案件及詢問事項。
    (六)研究並設計其他有關應興應革事項。
  二、鄉鎮市輔導委員會:
    (一)核定村里民大會開會日程。
    (二)研究時事報告,政令宣導資料及專題演講資料。
    (三)督導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
    (四)理村里民大會建議案件及詢問事項。
    (五)考核改進村里工作人員成績。
    (六)研究並設計地方應興應革事項。
  三、村里輔導委員會:
    (一)設法鼓勵公民踴躍參加。
    (二)研讀上級頒發之各項宣導資料,視各該村里實際需要向大會提
          出報告或講解。
    (三)指導大會場佈置。
    (四)檢討大會成果及擬訂改進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