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庫支票採用橫型卡片式,由代理縣庫之金融機構統一印製,票面應載明 發票日期、支票號碼、受款人姓名或名稱、禁止背書轉讓、中文大寫及阿 拉伯字小寫金額、指定之縣庫兌付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指定之兌付機構) 、各級人員核章及縣長官章,並應加具特定標誌及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