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福利互助業務,以警察局為主管機關,消防局為協辦機關,
  並組成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其組織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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