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體育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全民運動事務組:掌理全民運動、研考、印信、文書、檔案管理、財
    產與物品管理、採購、出納、法制、資訊管理及庶務等不屬其他組事
    項。
二、運動設施組:掌理運動園區場館設施規劃與興建及營運管理、民間運
    動設施與場館之輔導及管理、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標準規範之建置、
    運動產業消費爭議處理等事項。
三、競技運動組:掌理學校體育、績優運動選手培訓、各競賽項目發展、
    民間體育團體之輔導管理與賽會申辦訓練、輔導及考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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