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依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
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項目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