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終身學習,提供市民終身學習機會, 提升市民公共參與之職能,增進其專業、經驗知識及公民素養,並促進社 區文化之發展振興地方學,得設置社區大學。 前項社區大學之設置,應考量下列之因素: 一、在地文化特色之推動。 二、社區環境發展之潛力。 三、城鄉均衡發展之實現。 四、其他符合臺南市整體發展所需之公私協力合作事項。 本府應編列一定比例之預算辦理社區大學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