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32
人,瀏覽人次:
9467341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地上物發給救濟金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區域排水公、私有土地內構造物(建物、水井、什項建物、墳墓等):凡 不符「臺南縣政府興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物查估辦法」認定之構造物,而能 配合施工者,依本縣查估標準三成給予配合施工獎勵救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