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場地如下:
一、室外:大樓前廣場、兩側走廊、籃球場。
二、五樓:動態培力空間。
三、七樓:韻律教室、多功能研習教室、婦女成果展示空間、培力教室、
    多媒體空間—大、多媒體空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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