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條文關聯

  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之受照顧者,應設
  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
  顧津貼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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