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醫療機構及醫師舉報可疑傷病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醫師檢驗屍體或死產兒,如認有他殺嫌疑或遇有請求發給不實診斷證明
  ,應即通知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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