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處理各類妨礙交通車輛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保管費之計算,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車輛移置保管場後二小時內
完成領車者,免收保管費。
次日早上八時前完成領車者,當日保管費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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