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特種基金,應編製附
  屬單位預算,以本府交通局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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