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教師研習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課程編排與實施、研習人員之遴選、成
      績之評定及其他有關教務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人員生活輔導、品德考核、聯誼活動、追輔導,與
      教師諮詢服務及有關教育輔導等事項。
  三、研究組:掌理教育問題之研究、教育資料之蒐集、研編、出版、教
      具之研製與推廣,及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四、總務組:文書、事務出納、研考、財產管理、保健及不屬於其他各
      組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