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下列各組,分掌各有關事項:
  一、研究推廣組:社會教育活動調查、資料蒐集、才藝活動、展覽、視
      聽、講座、戲劇、休閒、教育及藝文競賽等事項。
  二、輔導組:輔導本市文藝社團,辦理社教活動,推行生活教育、諮商
      、研習、親子活動及成人教育等事項。
  三、青少年活動組:中心內各項活動業務、育樂休憩設施、場地營運維
      護、規劃管理、遊客服務及安全之維護等事項。
  四、總務組:文書、庶務、出納、研考、財產管理、建築物、庭院景觀
      等之維修保養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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