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自辦職訓組:自辦及受託經費訓練之籌劃執行、機具器材之管理、
      技能檢定等事項。
  二、委外職訓組:區域產業職業訓練需求之規劃、委外職業訓練之執行
      與考核等事項。
  三、求職服務組:求職服務、失業給付認定及志工運用等事項。
  四、求才服務組:求才服務及就業市場調查等事項。
  五、特定對象服務組:特定對象就業服務及職業心理測驗分析等事項。
  六、行政組:研考、資訊、文書、檔案、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及其他
      不屬於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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