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展覽組:國際藝術交流與館際合作、藝術專題展覽之策劃、執行與
      管理等事項。
  二、典藏組: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整理考據、分類登錄、管理維護與
      修復等事項。
  三、推廣組:美術教育、推廣輔導及導覽解說、接待服務與新聞聯繫等
      事項。
  四、研究組:藝術史、藝術行政、藝術著作、專題研究及國內、外學術
      研究會議之策辦等事項。
  五、秘書室:文書、庶務、出納、機電、研考、財產、美術公園、警衛
      之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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