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道路之命名由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會同各該鄉(鎮、市)公所辦理
  。
  但跨越兩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應互相協調辦理。
  前項命名應報請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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