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頒發公寓大廈認證標章 (以下簡稱認 證標章) : 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者。 二、依法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經審理無重大缺失者。 三、依法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其設備之設置及維護無嚴重違規情形 者。 四、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領有認可證或登記證者。 前項認證標章圖式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