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評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有關教師聘任、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 學術研究(含進修)等事項單行規章。 二、審議有關教師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進修及年 資加薪(年功加俸)等事項。 三、審議有關教師教學、研究、著作、服務等事項之績效。 四、審議其他與教師有關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