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車輛如下:
一、二輪以上各型機動車輛、拖車或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機械。
二、以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