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中央或本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農業用地變更依規定應撥交之回饋金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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