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藥販賣業執照,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主管機關為
之:
一、農會立案證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及農藥管理人員證書。
四、營業及倉儲場所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
照。但從事農藥零售業未設置倉儲場所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供營業或倉儲場所使用之建築物,如非屬負責人所有,應檢附使用權
利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農藥販賣業營業及倉儲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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