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紀念樹木生長定著於私有土地者,其土地所有權人於繳納當年度地 價稅後,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於次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一日 止,向主管機關申請地價稅補助: 一、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或地價稅課稅明細表等影本。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文件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