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應在金融機構設
  置專戶存儲,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農業局為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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