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性交易服務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性交易者;稱性
  交易場所,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性交易服務者從事性交易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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