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澎湖縣衛生局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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