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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諮詢輔導組:志願工作人員人力資源之開發、培訓、考核及家庭教 育之諮詢與輔導事項。 二、活動推廣組: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活動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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