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國宅社區住戶進住二分之一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應輔導住戶成立社區
  管理委員會並訂定住戶規約報請備查。未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前、應推
  選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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