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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立文化中心中山堂使用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申請使用者,應於使用前一週向本中心總務組索取申請書表,檢具演出 許可證或會議憑證,辦理申請手續,經本中心同意後,依照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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