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水產培育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縣政府農業處之指導及監督,綜理所
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