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縣政府地政處之指導、監督,綜理
  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