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中等學校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中等學校聘用兼課教師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核定教師總名額八分之一。但
  情形特殊,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兼課教師人數計算,高級中等學校以每週合計兼課十八小時者,國
  民中學以每週合計兼課二十小時折抵專任教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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