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第三條所定保險項目,承保農會之給付義務如左:
  一、疾病保險:被保險家畜罹患非法定傳染病之免費治療。
  二、死亡保險:被保險家畜因疾病、難產、雷殛、溺水、火燒、車禍及
      摔跌致死或依法撲殺之賠償。
  三、運輸傷亡保險:被保險家畜於運輸途中死亡或受傷致官能障礙或影
      響屠肉品質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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