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第三條所定保險項目,承保農會之給付義務如左: 一、疾病保險:被保險家畜罹患非法定傳染病之免費治療。 二、死亡保險:被保險家畜因疾病、難產、雷殛、溺水、火燒、車禍及 摔跌致死或依法撲殺之賠償。 三、運輸傷亡保險:被保險家畜於運輸途中死亡或受傷致官能障礙或影 響屠肉品質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