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殯儀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所掌理左列各有關事項:
  一、掌理殯儀館業務(包括殯儀館業務、服務中心業務、禮堂、停棺室
      、冷凍室、化妝室、相驗室及葬儀社、無名屍等管理)。
  二、掌理火葬場、納骨堂業務(包括火葬場、納骨堂管理,遺體推入機
      、油槽焚化爐、發電機操作維護、服務喪家處理火化與塔葬業務)
      。
  三、掌理文書、印信、檔案、出納、研考、庶務、財務業務、技工、司
      機、工友、車輛、油料、環境衛生管理及維護;並辦理各項工程招
      標、物品採購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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