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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消防栓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自來水事業設置消防栓後,應將規格、位置等有關資料建立紀錄卡,繪 入配水管網圖內,並通知當地消防機構共同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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