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環境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縣長兼任
  ;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並得承主任委員之命代理行使職權,由
  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
  理會務;有關事務,由本縣衛生局承辦課課長擔任;本會幕僚作業由本
  縣衛生局承辦課承辦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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