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縣長兼任 ;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並得承主任委員之命代理行使職權,由 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 理會務;有關事務,由本縣衛生局承辦課課長擔任;本會幕僚作業由本 縣衛生局承辦課承辦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