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
本條例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
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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