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
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
徵集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適用前項有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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