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下級教育會每年繳納上級教育會之常年會費,由上級教育會訂入章程內收
取之。
前項應繳納之常年會費,應由下級教育會編入年度預算書,並以年度決算
金額為準結算之。
前項年度預決算書,下級教育會應於報經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後,報請上級
教育會存查。
〔立法理由〕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及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預決算經會員(
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爰將第三項應報請該管主管機關
核備之規定,修正為備查,並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合現行法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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