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社出席聯合社之代表,由理事提出於社員大會推選之,其任期為一年
  ,但出席聯合社被選為監事時,以聯合社規定之任期為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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