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並保留條次。
二、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本文規定,公有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
    爰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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