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藝文研習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藝文研習活動以三個月為一期,全期十二週,假日及國定紀念日照常上
  課(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及台南市政府發佈天然災害停課
  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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