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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藝文研習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藝文研習活動以三個月為一期,全期十二週,假日及國定紀念日照常上 課(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及台南市政府發佈天然災害停課 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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