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6
人,瀏覽人次:
90670062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 察機關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