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
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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