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250085156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 112087199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條、第14條條文,自112年6月30日施 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3年4月10日交通部交參(六三)字第03137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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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8年12月1日交通部交路(六八)字第263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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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9年8月12日交通部交路(六九)字第1658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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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3年6月28日交通部交路(七三)字第1139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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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78年6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822號令、內政部臺內警字第698 62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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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79年6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918號、內政部臺(79)內警字第7 9496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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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82年8月13日交通部(82)交路發字第8218號、內政部(82)臺內警 字第 828320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第14條、第17條、第20 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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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83年2月4日交通部(八三)交路發字第8302號、內政部(83)臺內警 字第 837358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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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85年12月6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551號、內政部臺(85)內警字第8 572252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7條、第18條、第24 條、第25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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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87年10月26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742號令、內政部臺(87)內警字 第 8770250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第18條;刪除第19條、第2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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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0年5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0027號、內政部(90)臺內警字第 9080732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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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092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 0910076298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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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40085004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4010015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7條、第23 條、第24條、第25條、第26條、第3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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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50085009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095087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 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22條、第24條、 第 28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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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29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 9508708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1條,自95年7月1日施行 (原名稱: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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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96年9月2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4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 96087146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9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 9條、第20條、第25條條文,自民國96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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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5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60871738號令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自民國96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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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57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7087151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19條之1條文,自98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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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06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 98087029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 、第14條、第16條條文,自即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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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8369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101087139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9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 19條、第20條;增訂第2條之1條文,並自101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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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148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1010871786號令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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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49009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1087217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1、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9 條、第20條條文,自101年10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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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15019310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2087061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9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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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149745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308734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2條、第19條;刪除第23條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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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45005835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4087179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14條、第19條條文,並自104 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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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5011373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10508722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條、第11條、第18條;增訂第24條 之1條文,並自105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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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75007490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 107087191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9條、第25條條文,並 自107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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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85010575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08087273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並自即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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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中華民國 111年7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098065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11087238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自111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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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華民國 112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250085156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 112087199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條、第14條條文,自112年6月30日施 行

立法總說明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於六十三年四月十日訂定發布,於九十五年六月二
十八日修正名稱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歷經多次修正。為配合一百十二年五月三
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修正條文規定,本
規則第九條及第十四條酌作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條例刪除現行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有關在高速公路迴車、
    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並將相關行為移列同條例第四十三條危險駕駛
    態樣及調整部分文字,修正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配合本條例現行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內容移列新增於第三
    十條之一,修正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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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車、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
    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前座乘客、小型車後座乘客或大型車乘載之
    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
    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
      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五、非高乘載車道允許通行車輛,行駛高乘載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
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
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立法理由〕
配合總統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刪除現行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有關在高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行為,並將相關行為移列第四十三條危險駕駛態樣及調整部分文字,爰第
一項第一款配合修正相關文字。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
列情形:
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
二、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三、輪胎胎紋深度:
    (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1汽
          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
          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立法理由〕
配合總統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將本條例現行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等情事移列新增於同條例第三十條之一,並擴大適用對象,將文字修正為
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將原適用高快速公路之範圍
擴大至一般道路,並無排除車輪、輪胎膠皮脫落等情形,爰第一項第二款
配合修正相關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