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及一百十二年五月十二 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次修正之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 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三,自公布日施行,爰酌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