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及一百十二年五月十二
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次修正之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
    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三,自公布日施行,爰酌予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